掖庭局
官署名。① 隋朝内侍省置,有令、丞、宫教博士各二员,用宦官;炀帝大业三年(607)隶长秋监,改局为署,参用士人。唐朝复隶内侍省(监),用宦官,令二员、丞三员,掌宫人簿帐、女工; 妇人配没,工缝巧者隶之,无技能者隶司农寺。玄宗开元(713—714)末置宫教博士二员; 又有监作四员监杂作、工役,典事十员,计史二员掌料功程,皆用宦官。②金朝卫尉司置,有令、丞,以内直充,掌皇后宫事务; 又有宫司,以宫苑司、仪鸾局兼; 食官,以尚食局兼; 饮官,以尚酝署兼; 医官,以尚药局、太医院兼; 主藏,以内藏、典给署官兼; 主廪以太仓官兼任。
官署名,金朝置。属卫尉司,掌皇后宫事务。其官有令、丞、宫令、食官、饮官、医官、主藏、主廪。见《金史·百官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