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举坑冶司
见“提点铸钱司”。
见“提点铸钱司”。
武官名。金置兵马钤辖于各府州,秩从六品,员额一人,掌巡捕盗贼。若有盗警,则总押随处巡检与县尉并力擒捕。下设司吏二人。
即按月发给俸禄钱米(谷)的简称,根据所给内容的不同,有月俸、月钱、月粮之称,都是按月发给。
官署名。即“武库清吏司”。官署名。明置,全名为“武库清吏司”,掌兵器、符勘等。详“武库清吏司”条。见《明史·职官一·兵部》。
官名。元朝管理佛教事务之僧官。设于各路僧录司,位僧录之下。掌理僧尼词讼。武宗至大四年(1311)二月,仁宗登极,下令废。僧官名。元置,见“路僧录”。
官场用语。宋朝凡官员被台谏官上疏奏论其罪过并请朝廷贬责,称为遭章。
官名。元至大四年(公元1311年)置尚牧所,属宣徽院,秩从五品,设提举二人为主官,下设同提举、副提举、吏目各一人。
官名,秦汉皆置,为駼监副长官,掌佐駼监长养皇帝乘马。参看“駼监”、“駼监长”条。
官名。清末军谘处之长官。光绪三十三年(1907)设。军阶协都统,从二品。掌全处事务。宣统元年(1909)撤。
官名。西魏、北周夏官府左武伯中大夫左射声率上士佐官,正二命。
杂任职名。唐贞观二十三年(公元649年)于门下省弘文馆置,员额三人,掌拓法书。龙朔三年(公元663年)馆内法书九百四十九卷均装钉完成,拓书手停废。神龙元年(公元705年)复置。又东宫所属崇文馆亦置拓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