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点管干郊庙祭器所
官署名。宋朝太常寺所属机构,管辖南郊太庙祭器库,掌藏郊庙祭器,以待祭祀之用。
官署名。属太常寺,与南郊太庙祭器库、南郊杂物库、太庙杂物库同掌收藏器物,以待祭祀之用。
官署名。宋朝太常寺所属机构,管辖南郊太庙祭器库,掌藏郊庙祭器,以待祭祀之用。
官署名。属太常寺,与南郊太庙祭器库、南郊杂物库、太庙杂物库同掌收藏器物,以待祭祀之用。
官署名。北宋太宗淳化四年(993) 置,凡制敕有所不便者皆许封驳,依例施行之常程公事不得辄有留滞,设知给事中事为长官,以两制以上充任。不久废知给事中事,以本司隶银台司,由枢密直学士领之。后另设知封驳司
官署名。清末陆军部所属机构。光绪三十二年 (1906),由兵部、练兵处有关机构改并。掌本部文牍收发、经费出入、各官差缺、各员功过并全部庶务,凡不属各司事项皆归管理。辖秘书、典章、庶务、收支四科。设左、
官名。突厥领兵官,即“左杀”。
北洋政府总统府军事处的长官,掌总统府侍卫之事。
官名。①明朝南京官。永乐十九年 (1421)设,一人。隶南京兵部尚书,以公、侯、伯充任。节制本区各卫所,兼领中军都督府事。掌南都一切留守、防护之事。②明朝镇守地方之武官。设于总兵之下,无品级,无定员。
官名。清朝设河道总督,正二品,“掌治河渠,以时疏濬堤防,总其政令。”(见《清史稿·职官三·河道总督》)其下属官员有管河同知、通判、州同、州判等,分驻沿河各州县汛地。同知直属于河道,地位相当于知府。见《
战国时年俸为三百石粮谷的官吏。燕、秦等国置。《史记·燕召公世家》:“王(哙)因收印自三百石吏已上而效之子之。”
即“火儿赤”。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556)仿《周礼》外史置,北周沿置。春官府外史司长官,掌纪录君王言行,以为国志(即起居注),兼掌书籍。下设外史上士以佐其职,领著作上士、校书下士等官属。正四命。隋文帝开皇元年(58
官名。西魏、北周天官府膳部中大夫掌冰中士佐官,正一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