散班
见“秃鲁花”。
见“秃鲁花”。
官名。即“留后”。
官署名。辽朝置,属文班司。始置于辽太宗会同元年 (938) 。
唐五代带三省官衔兼官者给三省所纳之资。晚唐五代藩镇及使府参佐、州县官员带中书、门下、尚书省检校官,皆需纳钱,检校太师、太尉纳钱四十千,检校太傅、太保三十千,检校司徒、司空二十千。后唐明宗天成元年(92
清朝“寄信”(“廷寄”)的一种形式。详见“廷寄”。
僧官。北魏以法果为沙门统,其后又以师贤为僧统。唐朝废,改立僧录。见宋代赞宁《僧史略中·僧统》。
官名。即钩盾令。
官名。北魏置。孝文帝太和十七年(493)定为从六品上。
即“治书持御史”。唐朝人避高宗李治名讳改。官名,也省称持书或持书平,又名治书侍御史,掌评全国疑案。《通典·职官·御史台》:“御史中丞,旧持书侍御史也。”《晋书·职官志》:“汉宣帝幸宣室,斋居而决事,令
散阶称号。清朝乾隆三十二年(1767)置,为武职从八品之封赠。五十一年,改奋武佐校尉。
宫名。唐开元十三年(公元725年)置,以宦官充任,掌出入宣奏,领宦官监守院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