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判吏部事”。
渤海国十卫之一,相当唐朝十六卫,置大将军一人、将军一人。
见“十猛将军”。
官署名。辽朝北面官,统领契丹、奚、汉、渤海四军之渤海军。
官名。清初于各府置督捕左、右理事官各一人,康熙三十八年(公元1699年)裁撤。
见“三班院”。
官署名。民国时期国民政府置,属军政部,掌管全国陆海空军的—切军需事务。设署长一人,总理全署事务,并掌管所属机关学校;副署长一人辅之。下设总务处和会计、储备、营造、审核等司。官署名。国民党政府设置,属军
官名,汉置,仅次于将军。大将军营五部,每部置校尉一人,掌一部兵马,俸比二千石。属官有司马一人,掌领兵,俸比千石。见《后汉书·百官志》。
官署名。辽朝北面官,掌彰愍宫契丹军民之政。置都部署、副部署、判官等职。
官名,汉置,为候长之副,佐候长主亭燧等事,掌侦察候望报告敌情。参看“候长”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