殿侍
官名。北宋置,为无品武阶官,位在三班借差下、大将上。徽宗政和(1111—1117)后,改名下班祇应。
官名。宋朝设此官,为最低级的供奉武官,在三班借职之下。参看《历代职官表·历代职官简释》。
官名。北宋置,为无品武阶官,位在三班借差下、大将上。徽宗政和(1111—1117)后,改名下班祇应。
官名。宋朝设此官,为最低级的供奉武官,在三班借职之下。参看《历代职官表·历代职官简释》。
本指同官僚属,泛指官吏。《国语·鲁语下》:“今吾子之教官僚。”
官名。唐德宗贞元二年(786)置为左武卫长官,一员,从二品,位大将军上,掌宫禁宿卫,凡翊府之翊卫、外府熊渠番上者,分配之。宋朝置为环卫官,无定员,无职掌,多以宗室为之,亦用为武臣赠典。神宗元丰(107
清朝封爵制度之一。指应袭子侄兄弟数人分袭父兄之爵。清制,凡原系数人合并之爵,准予分袭。原属一人之爵合并者,不准分袭。
官署名。北魏初置,太武帝时,于洛拔曾任监御曹令,后省,孝文帝延兴五年(475)九月复置。负责料理皇帝生活起居事务,以令、长为长官,还有内廷派驻曹中监察政务的监御曹给事。
见“武学掌仪”。
官名。清朝侍卫处之职官,顺治元年(1644)设,由宗室侍卫中遴选。初无定员,乾隆三十六年(1771)定员九人。掌理宗室侍卫事务。
官名。南宋高宗绍兴十六年(1146)重建武学,置一员,兼任武学学录。
官署名。宋神宗熙宁五年(1072)置,掌乘时贸易,平抑物价,以通货财,及召人抵当借钱出息等事物,设提举官。不久以在京商税院、杂卖场、杂买务隶属提举市易务,并以榷货务为市易西务下界,市易务为市易东务上界
女官名。唐、金都设此官,正八品,掌锦彩丝帛等事。见《新唐书·百官二·宫官》、《金史·百官三·宫人女官》。
即“童子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