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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视官

官职制度。北魏时将官品令中未列的一些官职,如直阁、直后、直斋、武官队主、队副等比附官品令中有品级的官职,以确定其待遇,称为比视官,但犯法不得以官当刑。孝明帝熙平、神龟(516—520) 年间,胡太后从任城王元澄之奏,允许依中正之例当刑。北齐流内比视官十三等。隋、唐称为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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