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巷署
宫中官署名,汉少府、詹事、大长秋属下皆有此官,掌宫女及后宫事务,有监狱。参看“永巷”条。
宫中官署名,汉少府、詹事、大长秋属下皆有此官,掌宫女及后宫事务,有监狱。参看“永巷”条。
官名。亦称定本。清朝西藏地方武官之一。隶于戴琫,分掌各城典兵之事。设七品定琫一百二十人。每人辖番兵二十五人。遇有缺出由材技出众之番兵中拔补。
官署名。清末最高盐政机构。宣统三年(1911)八月改督办盐政处设。掌理全国盐政,统辖盐务各官。置盐政大臣一人(度支大臣兼),丞一人,参议一人。下设总务、南盐、北盐三厅,各置厅长一人并佥事、录事各官。十
官名。南诏官,与爽酋、弥勤掌赋税。
监狱名。唐武则天置,《旧唐书·刑法志》说:“长寿年周兴、来俊臣等相次受制,推究大狱,乃于都城丽景门内别置推事使院,时人谓之‘新开狱’。”《文献通考·考刑五》记其事:“又置制狱于丽景门内,入是狱者非死不
残害百姓,毁坏国家的官吏。《汉书·谷永传》:“秦居平土,一夫大呼而海内崩析者,刑罚深酷,吏行残贼也。夫违天害德,为上取怨于下,莫甚乎残贼之吏。诚放退残贼酷暴之吏,锢废勿用……虽有唐尧之大灾,民无离上之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556)置,北周沿置。地官府民部中大夫属官,每乡设一人,掌本乡事务,下设乡正上士、乡正中士以佐其职。领州长上士、州长中士等官属。正四命。隋文帝开皇元年(581)罢。
官制用语。由京官外调任地方长官之谓。《后汉书·明帝纪》,永平十八年诏: “郎官上应列宿,出宰百官,有非其人,则民受其殃。”由京官出任地方长官叫出宰。《后汉书·明帝纪》:“郎官上应列宿,出宰百里,有非其
官名。见“望气”。
官名。南朝梁置。《梁书·何敬容传》:“坐妾弟费慧明为导仓丞,夜盗官米,为禁司所执,送领军府。”
清朝学政之别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