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司郎中
即“江苏清吏司郎中”。
即“江苏清吏司郎中”。
官名。①唐高祖武德三年(620)始置为刑部头司长官,二人,从五品上。掌司法及审覆大理寺与州府刑狱。高宗龙朔二年(662)改名司刑大夫,咸亨元年(670)复旧名。武则天光宅元年(684)再改秋官郎中,中
官名。清末国子监职官。光绪三十二年(1906)设。协掌文庙、辟雍典礼事。二人,从八品,咨补。
官库名。元天历二年(公元1329年)置,属艺文监,秩从六品。掌藏贮书籍。设提点一人,从六品;大使、副使各一人,库子二人,本把二人。
官名。清末民政部之次长官。光绪三十二年 (1906),改巡警部侍郎设。正二品,左、右各一人。佐尚书执掌本部一应事务。宣统三年(1911),改副大臣。
官名。宋置,《宋史·河渠志》载:“开宝五年(公元972年)诏“自今开封等十七州、府各置河堤判官一员,即以本州通判充。如通判阙员,即以本州官充。咸丰五年(公元1002年)诏缘河官吏虽秩满,须水后受代”。
官名。隋朝十二卫将军之一,置二员,从三品,为左右武候大将军副贰; 炀帝大业三年(607) 改名右候卫将军。
①《周礼》官名。二乡设一人,监督乡大夫行政,为顾问,无常职。又作三公之别称。《周礼·地官·序官》: “乡老,二乡则公一人。”郑玄注: “老,尊称也。王置六乡,则公有三人也。三公者,内与王论道,中参六官
官名。清置,亲王府六人世子五人,郡王府四人,长子、贝勒、贝子、公各三人。秩从四品至从八品不等。掌仪节导引。
官名,汉置,属太仆,为牧监长官,掌牧养官马,丞为副。《汉书·百官公卿表上·太仆》:“属官有……龙马、闲驹、橐泉、騊駼、承华五监长丞。”
官名。辽朝置,为东京都总管府长官,兼理辽阳府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