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经略使
官名。元朝宪宗二年(1252)置。以忙哥、史天泽、杨惟中、赵璧为经略使,陈纪、杨果为参议。掌管河南军屯镇戍和刑名财赋,邓州屯田万户、河南道总管等皆听节制。宪宗七年,阿蓝答儿等人至河南钩考财赋,罢经略司,官废。
官名。元朝宪宗二年(1252)置。以忙哥、史天泽、杨惟中、赵璧为经略使,陈纪、杨果为参议。掌管河南军屯镇戍和刑名财赋,邓州屯田万户、河南道总管等皆听节制。宪宗七年,阿蓝答儿等人至河南钩考财赋,罢经略司,官废。
宋代文臣本官阶组成部分之一。唐代的常参官,至宋称为朝官,而称未常参官为京官,合称京朝官。京朝官为文臣叙迁之阶的较高级部分,共分四十二阶,其顺序如下:一、太师;二、太尉;三、太傅;四、太保;五、太子太师
官名。金代设此官,为拱卫司长官,掌仪卫等事。见《金史·百官二·拱卫直使司》。
官名。明置为行人司副长官,左、右各一人,从七品,协司正掌司事。
宋朝贡院考校试卷的一项规定。南宋孝宗时,令礼部试、类省试、各州解试举人各场试卷,分散于各房,由考官批分定等,以防舞弊,称为分房法。
选举制度。唐朝始设,十岁以下能通一经及《孝经》、《论语》,卷诵文十,全通者授官,通七者授出身。应试者由本贯申送礼部,同明经举人之例,考试讫奏闻。宋朝沿置,十五岁以下能通经赋诗者,州举送朝廷,先由国子监
即鸿都门学校的学生,该校学生,皆有一技之长。《后汉书·孝灵帝纪》:“始置鸿都门学生。”注:“鸿都,门名也,于内置学。时其中诸生,皆敕州、郡、三公举召能为尺牍辞赋及工书鸟篆者相课试,至千人焉。”
官名。北宋有管勾太医局,南宋避高宗赵构名讳改称。参见“管勾太医局”。
官名。即“福建清吏司郎中”。
官名。明初掌军事司法的职官。详见“都镇抚”。
杂任职名。隋代于县置市令,管理县治所在的市场,唐制,畿县及诸州属县各置市令一人,掌交易,禁奸非,通判市事。其下各有市佐、市史、市帅,分行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