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仪正
官名。清朝銮仪卫之职官。顺治四年(1647)设。十一年定员二十四人,正五品。掌六所一卫治仪之事。宣统元年(1909)为避帝讳,改称治宜正。
官名。清置,属銮仪卫。銮仪卫左右中前后五所、驯象所、旗手卫所属各有治仪正,掌整肃仪仗,六所一卫所辖十四司,各有掌司事治仪正为掌印云麾使之副。十四司之外,另有驾仪管理治仪正三人,步辇管理治仪正一人,棕毯管理治仪正一人,拜褥管理治仪正一人。銮驾内外库、银库亦有治仪正,各掌库事。宣统初改称治宜正。
官名。清朝銮仪卫之职官。顺治四年(1647)设。十一年定员二十四人,正五品。掌六所一卫治仪之事。宣统元年(1909)为避帝讳,改称治宜正。
官名。清置,属銮仪卫。銮仪卫左右中前后五所、驯象所、旗手卫所属各有治仪正,掌整肃仪仗,六所一卫所辖十四司,各有掌司事治仪正为掌印云麾使之副。十四司之外,另有驾仪管理治仪正三人,步辇管理治仪正一人,棕毯管理治仪正一人,拜褥管理治仪正一人。銮驾内外库、银库亦有治仪正,各掌库事。宣统初改称治宜正。
官名。即“陕西清吏司郎中”。
官名,辽置。内侍省官员。职掌不详。内官名。辽置,见“左承宣使”。
即左、右神策军护军中尉。
见“武学直学”。
官名。春秋吴、楚等国置。为负责边境城邑的行政长官。《史记·吴太伯世家》: “楚边邑卑梁氏之处女与吴边邑之女争桑,二女家怒相灭。两国边邑长闻之,怒而相攻,灭吴之边邑。”官名,春秋时吴、楚等国置,为边境城
辽代官制分为北面官和南面官两个系统,北面官治官帐、部族、属国之政, 南面官治汉人州县赋税、军马之事。官制虽区分为两个系列,但南北面官则可以互相迁转,如耶律硕老以同平章事为特哩衮,耶律洪以上京留守为北院
官名。清乾隆十九年,封吐鲁蕃伯克莽里克为扎萨克公,掌总理回务。见《清史稿·职官四·回部各官》。
官名。东晋与南朝置建康市长及丞,属丹阳尹,掌建康城中商业贸易之事。
官名,汉置,为金曹长官,掌货币盐铁事。汉朝公府置金曹,其长官正称掾,副称属;郡县也置金曹,其正长官称掾,副长官称史。均省称金曹。见《后汉书·百官一·太尉·掾史属》。后世多沿置,隋朝以后不置。
官署名。为南京临时政府内务部内部分设的六局之一,下设四科:第一科所掌为:本部所辖工程费用预算、结算及出入帐款事项;二、各地方土木工程之经费,其有应提款补助以及别项费用等之计算事项。第二科所掌为:一、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