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部左丞
官名。清末法部职官。光绪三十二年(1906)设。左、右各一人,正三品,简任。掌总核承政厅事务,并考核各司重要事件。
官名。清末法部职官。光绪三十二年(1906)设。左、右各一人,正三品,简任。掌总核承政厅事务,并考核各司重要事件。
官名,西汉置,也称京兆尹丞,为尹之佐官,共二人,助尹掌京师。参看“京兆尹”条。
官名。北魏置。《魏书·阉官列传》: “延昌(512—515)末,(成轨)迁中常侍、中尝食典御、光禄大夫,赐始平伯,统京染都将。”
实业部直属机构。国民党政府设置,依照民国二十年(公元1931年)五月二十六日公布的《中央蚕丝试验场章程》规定,场内分置养蚕、栽桑、茧丝、化验、推广、事务六课。设场长一人,综理全场事务;技术官八人,办理
文散官名。明置文官。正二品,初授。官名。金代文阶官正三品下称资善大夫,元代为文散官正二品下,明代为正二品初授之阶。见《金史·百官一·文官九品》、《元史·百官七·文散官》、《明史·职官一·吏部》。
官署名。渤海国置,设常侍等官。
官署名。明朝置,隶户部。设大使一人,正九品,副使一人,从九品。掌收存各布政司、应天府及南直隶各府州解到绵布、银朱及各种药材、染料等物。官库名。明置,掌贮银朱、黄丹、乌梅、藤黄、水银诸物。都由浙江等省每
官名。北洋政府于修订法律馆置调查长,每省区员额一人,负责省区内调查事宜。
杂任职名。隋始置,属秘书省太史曹,掌习漏刻之节,以时唱漏。唐沿置,属司天台。员额四十人,都由中、小男充任,一定时期以后,转补为典钟、典鼓。
官名。南朝齐置。太常国学属官,员八人,五品。
官名。东汉置,秩六百石,为长公主属官,主管公主府中官婢侍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