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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区法院

民国时,因特殊情形在特定区域所设的法院,如当时上海的特区法院即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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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司盐监丞

    官名,三国魏置,为司盐都尉的属吏,掌盐务,八品。《通典·职官十八》:“魏官置九品……第八品……司盐、司竹监丞。”

  • 祠祭署

    官署名。① 明清太常寺所属办事机构。掌各坛庙祭祀事宜。明朝天坛、地坛、先农坛、朝日坛、夕月坛、帝王庙等各署均置奉祀一人,祀丞二人。清朝由太常寺汉寺丞总理,下设协律郎五人,赞礼十四人,司乐二十三人。各坛

  • 三司勾院判官

    官名。见“三司勾院”。

  • 博儿赤

    即“博尔赤”。

  • 玄坛丞

    官名。隋炀帝大业三年(607)改道观为玄坛置,为玄坛监之副职。

  • 河东局丞

    官名。北齐置。见“河东局”。

  • 市卫生局

    市政府的属局之一。国民党政府规定,若市因实际需要,得增设卫生局,将社会局掌理公共卫生、环境卫生、医务检验、医院、菜市、屠宰场的设置及取缔事项划归该局主管,主官为局长。

  • 元佐

    僚佐之首。《宋书·张畅传》: “畅为元佐”。畅时为司空长史。僚佐之首。《宋书·张畅传》:“义宣发哀之日,即便举兵,畅为元佐。”

  • 户部司计官

    官名。元置,员额四人,掌户部会计核算之事。

  • 注拟案

    官署名。北宋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后,吏部尚书左选置,掌拟定文臣升朝官以上内外差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