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藩大臣
官名。清末理藩部长官。宣统三年(1911)改理藩部尚书设,并为国务大臣。一人,从一品,以满人充,特简。掌领部务,参加阁议。
官名。清宣统三年(公元1911年)四月改理藩部尚书为理藩大臣,为理藩部的长官。见“理藩部”。
官名。清末理藩部长官。宣统三年(1911)改理藩部尚书设,并为国务大臣。一人,从一品,以满人充,特简。掌领部务,参加阁议。
官名。清宣统三年(公元1911年)四月改理藩部尚书为理藩大臣,为理藩部的长官。见“理藩部”。
官名。骠亦作票。西汉武帝置为重号将军,仅次于大将军,秩万石。东汉位比三公,地位尊崇。魏、晋南北朝沿置,居诸名号将军之首,仅作为军府名号,加授大臣、重要州郡长官,无具体职掌。魏、晋、宋二品,开府者位从公
官员的职位。《史记·日者列传》:“才贤不为,是不忠也,才不贤而托官位,利上奉,妨贤者处,是窃位也。”
官署名。为北洋政府设置的主办水利的机构,隶属于内务部。按民国七年(公元1918年)十一月十五日内务部呈准公布的《划一河务局暂行办法》规定,设置直隶、山东、河南、湖北、天津、永定河、北运河等七个河务局。
官名。金置,属都水监。掌收支本场物料。分治监物料场官同此。
官名。明朝钦天监置,从九品。佐漏刻博士,掌定时、换时、报更、晨昏、钟鼓诸事。大朝贺时则充鸡唱官。明初员八人,后革六人。简称司晨。清顺治元年(1644)沿置,汉军缺员一人,汉缺员七人。
北洋政府时期临时执政府的内部机构。掌大典礼的仪制事项,职官设置不详。
官名合称。① 春秋战国时国君侍从女官。《战国策·秦三》:“足下上畏太后之严,下惑奸臣之态,居深宫之中,不离保傅之手。”鲍彪注:“女保、女傅,非大臣也。”② “太保”、“太傅”或“太子太保”、“太子太傅
官名。清代在库伦地方设办事大臣与帮办大臣各一人(内一人由蒙古王公、台吉兼任),掌外蒙古地方对外贸易事务,属官有印务处印房章京、笔帖式及效力行走的蒙古笔齐业郎等;还有理刑司员、管理商民事务司员。此外,分
官名。辽置,属北面属国官。《辽史·百官志二》说:“辽制,属国、属部官,大者拟王封,小者准部使,命其酋长与契丹人区别而用,恩威兼制,得柔远之道。”属国之大者始置大王。其属官有于越、左相 右相、惕隐(亦称
官名。北魏置。统兵、驻广州,管理当地少数民族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