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书名。清朝刑部题本内之附加说明文。凡遇有死刑重案或应加重罪名之案件,而其中又有情可原或例可减等治罪者,即缮签说明,随本上报,请皇帝裁决。
官署名。清末度支部所属机构。光绪三十二年 (1906) 设。掌各省漕粮漕折漕项等奏销,考成春秋拨册及临时蠲缓等款,稽核京外各仓积储支放等事宜。置郎中三人,员外郎四人,主事三人。官署名。清末置,属度支部
官名。清朝尚虞备用处属官。设二人。掌为皇帝钓鱼准备渔具。
官名。清末各省咨议局成员。宣统元年(1909)依《各省咨议局章程》,采复选制产生。数额按各省取进学额百分之五并参酌漕粮数确定,多者(顺直)一百四十人,少者(新疆)三十人。掌参与咨议局职权内议案的提出,
官名。新莽县府长官,即西汉之县令、长。《汉书·王莽传》: “改郡太守曰大尹,都尉曰太尉,县令长曰宰。”1、官名,即县令。西汉末年王莽改县令曰县宰。见《汉书·王莽传》,参看“县令”条。2、邑长家臣的通称
满语官名。汉译为“右通政使”。
官名。西魏、北周地官府民部中大夫属官。正二命。职掌参见“遂伯中大夫”。
官名,汉置,属大鸿胪,职似太常属下的治礼郎,掌礼仪导引。《后汉书·礼仪下·大丧》:“治礼引三公就位……太祝令跪读谥策,太尉再拜稽首,治礼告事毕……治礼引太尉入就位。”
官署名。清朝刑部所属十八清吏司之一。简称安徽司。雍正十二年(1734),分江南清吏司设。掌核安徽刑名,兼办镶红旗、宣武门文移。设郎中,满、汉各一人; 员外郎,满、汉各一人; 主事,满、汉各一人; 经承
官名。清朝新疆回部官员之一。掌总理刑名。喀什噶尔等处设五品伯克二人。喀什噶尔属之察拉根、叶尔羌属之波斯坎木等处设六品伯克各二十四人。叶尔羌属之色勒库尔设七品伯克一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