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
官名。清朝设,为某一具体办事机构之主管官。初,为户部、工部所辖之职官,如户部所属之京通十三仓、大通桥、各榷关、工部各榷关均设。后,清末新设各学堂及大清银行亦置,为主管官。光绪二十七年(1901)后在全国各类中、高等新式学堂及大学堂普遍设置,负责主持教育事务,董理学规,稽察办事人员,裁定出入经费等事。辖教务提调、庶务提调、斋务提调各一员。辛亥革命后改称校长。光绪三十四年,户部银行改为大清银行后亦置监督一职。又,户部崇文门榷关及大清银行所设监督,分为正监督、副监督;京师大学堂所设监督称总监督。参见“京通十三仓场监督”、“大通桥监督”、“户部榷关监督”、“崇文门监督”、“浒墅关监督”、“工部榷关监督”、“京师大学堂总监督”、“大清银行正监督”、“大清银行副监督”等。
官名。清朝末年,有些部门的负责人称监督。如十三仓监督、崇文门左右翼监督、大清银行正副监督、大学堂总监督、造币厂正副监督等。参看《清史稿·职官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