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头条>历史百科>古代官职>盘水加剑

盘水加剑

汉朝大臣向皇帝请罪的一种方式。大臣如遭皇帝严厉谴责,即盘水加剑,至请室谢罪,是自请处死的一种表示。《汉书·贾谊传》: “故其在大谴大何之域者,间谴何则,白冠氂缨,盘水加剑,造请室而请罪耳”。

猜你喜欢

  • 刺奸令史

    官名。东汉献帝建安(196—220)年间曹操置,为僚属掌管司法事务。《三国志·高柔传》:“(曹操) 以(柔)为刺奸令史,处法允当,狱无留滞。”西晋司马孚为太宰后,其府设刺奸曹,有令史。官名,东汉末年曹

  • 典炮

    官名。太平天国军中给事官。见“军中典官”。官名。太平天国设置,为天王府与东、北、翼三王府的属官,分别称为典天炮、典东炮、典北炮、典翼炮。

  • 将兵长史

    官名。西汉郡置丞、边郡又置长史,掌军务,领兵马。东汉边郡易郡丞为长史,又易长史为将兵长史,专门负责军事。《后汉书·和帝纪》有象林将兵长史。官名,将军府置长史,为事务长官,有的领兵,称将兵长史。两汉边郡

  • 司樽郎

    官名。南朝陈置,八品,秩六百石。

  • 导官署丞

    官名。即导官丞。

  • 律学馆

    官署名。清末商部附属机构。光绪二十九年(1903)设。职司翻译各国商业、保险、实业各律,并参以中国律例,编纂各种商法草案。置总纂官二人,纂修官二人,以本部司员兼充。学馆名,宋置,属国子监,掌教授法律等

  • 内城巡警总厅事务所

    清末京师内城巡警总厅的内部机构。掌收发文件,押解人犯,管理茶役,灯夫,传差,发放马匹草料等事。设巡官二人,巡长四人,巡警二十人。所属各分厅亦设事务所,职掌略同。

  • 配隶案

    官署名。北宋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刑部置,分属都官司,掌配隶人名籍。哲宗元祐四年(1089),并入举叙案。徽宗崇宁二年(1103)复置。南宋沿置。由都官郎官领之。

  • 统计局副局长

    官名。清末责任内阁属官。宣统三年(1911)四月成立责任内阁,始置。一人,简任。职任辅佐局长管理司务,局长有事故时得代行其职。

  • 内城巡捕中分局

    清末工巡总局所属机构。简称中局,包括东安门内巡捕分局、西安门内巡捕分局,下设档房、巡查处、外档房、各段、巡捕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