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京五部
即清朝于盛京(今沈阳)所设之户部、礼部、兵部、刑部、工部。详见“盛京户部”等。
清代入关以后,其原设于盛京的六部均移至北京,仅以内大臣司留守之任,下设户、礼、兵、工四曹。顺治十五年(公元1658年)设礼部,次年设户、工两部。康熙元年(公元1662年)设刑部,三十年(公元1691年),复设兵部,惟吏部不设,合称盛京五部。户部掌盛京财赋,礼部掌盛京朝祭,兵部掌盛京军政,刑部掌盛京司法,工部掌盛京工政。每部主官有侍郎一人,所属有郎中、员外郎、主事等官。各部官员均以在京旗员与本地旗员参用。雍正三年(公元1725年)规定每年差御史一人,稽察五部。五年(公元1727年)增置汉郎中等官。光绪初年,以将军兼理兵、刑二部。三十一年(公元1905年)命将军赵尔巽兼管五部,后废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