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林务处
官署名。国民党政府时期,各省级林业行政管理机关,其名称多不相同,黔、甘、川三省于建设厅内设林务处,粤于建设厅内设森林局,苏设林务局,皖分五区、湘分三区,设森林局,豫、冀各分五区,设林务局,均属建设厅。
官署名。国民党政府时期,各省级林业行政管理机关,其名称多不相同,黔、甘、川三省于建设厅内设林务处,粤于建设厅内设森林局,苏设林务局,皖分五区、湘分三区,设森林局,豫、冀各分五区,设林务局,均属建设厅。
县分职吏名。汉始置,职主捕盗。《太平御览》二六八引《钟离意别传》说:“迁瑕丘令,男子倪直勇悍,……意到官,召署贼捕掾。”晋代县亦置贼捕掾,见《通典》卷三十三。
官署名。明洪武元年 (1368) 始设,为管理佛教事务机构。四年革。
即宦官,也写作阉官,又称太监、老公,为宫中帝后的侍从官员。《后汉书·五行志四》:“(和帝)七年九月癸卯,京都地震。儒说奄无阳施,犹妇人也。”
官名。清朝八旗护军营之将领,额设二十七人。与直班前锋参领共同掌管率领直班兵士以宿卫。下属有护军校九十一人、护军七百八十七人。
官署名。宋徽宗崇宁三年(1104),开封府所属开封、祥符两县置。大观二年(1108),令天下诸县皆置。职掌仿礼部。宣和四年(1122)大宗正司亦置,掌行宗室朝参,主奉祠事,陈乞入道为尼,及太庙五飨三献
官署名。北齐尚书省有左户曹,掌全国公私田宅租调等事。见《隋书·百官中·尚书省》。
官名。北魏初期置,掌刑案审决。《魏书·刑罚志》说:“魏初刑禁疏简,宣帝南迁,复置四部大人,坐王庭决辞讼,以言语约束,刻契记事,无囹圄考讯之法,诸犯罪者皆临时决遣。”
清朝吏部之处分制度。凡官员因过给予降级、罚俸处分者,准予本人所得加级、纪录抵销。有加级,则抵销其降级; 有纪录,则抵销其罚俸。加一级可抵销降一级,兵部所叙军功加一级,可抵销降二级。纪录一次,可抵销罚俸
宋朝监司俗称。
官名。①明清科举考试中特设之官,又称“提调官”。明制,顺天、应天二府乡试用府尹,各省乡试以布政司官充任,会试则以京官用之。俱设一员。掌理试场帘外一切事务,封闭内外门户,凡送卷、供应物料、弥封、誉录等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