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头条>历史百科>古代官职>省长

省长

官名。民国五年改各省巡按使为省长,为一省之行政长官。国民政府在军政、训政期内,设省政府委员会,置主席一人,委员五至七人,处理省政。二十五年宣布的《中华民国宪法草案》中规定省政府设省长一人,任期三年,由中央政府任免。


官名。北洋政府于民国五年(公元1916年)改巡按使置,其职权如下:一、管辖全省民政各官及巡防、警备等队,并受政府之特别委任,监督财政、司法、行政及其他特别官厅之行政事务;二、为执行法律、教令或依法律教令之委任,得发布省单行章程;三、所辖地方官吏之命令或处分,认为有违反法令或妨害公益、侵越权限时,得停止或撤销之。四、各县知事,由省长呈请大总统任免,并咨陈内务部;五、受政府之特别委任,监督全省财政,有检查租税出纳及考核收税官吏之权;六、受政府特别委任,监督司法行政;七、于非常事变之际,需用兵力或为防卫起见需用兵备时,得咨请驻扎于附近之军队及军舰之长官,派兵会同处理;八、兼署督军者,则督理军务。

猜你喜欢

  • 陆军测量局

    官署名。北洋政府设置,依照民国元年(公元1912年)十二月十二日公布的《各省陆军测量局编制大纲》规定, 隶属于参谋本部第六局,兼隶本省都督,其职务是进行全省陆地测量,印制兵要地图,掌办地面量丈事务。设

  • 圆明园护军营掌印总统大臣

    即“圆明园八旗内务府三旗护军营掌印总统大臣”。

  • 开列

    清朝吏部之铨选制度。乃官缺补授方法之一。指官员升迁,奉旨由部开列名单题请而授官之例。清制,大学士、尚书、左都御史、侍郎、翰林院掌院学士、总督、巡抚、学政、布政使、按察使缺,各不俟开例具题,即奉特旨补放

  • 中台侍御尹

    宫官名。南朝宋太宗定后宫百官时置,掌铨查六宫。三品。

  • 内职大臣

    指在宫禁中掌权的大臣,如尚书令、中书监令等。《三国志·魏书·杜恕传》:“至于公卿及内职大臣,亦当俱以其职考课之也。”

  • 宗正中士

    官名。西魏、北周天官府宗师中大夫宗正上士佐官,正二命。

  • 太和宫使

    官名。辽朝置,总掌太和宫军政事务,下设副使。另置有太和宫太师、太保、侍中等职。

  • 征蜀将军

    官名。三国魏置。《晋书·文帝纪》: “大将军曹爽之伐蜀也,以帝为征蜀将军,副征西将军夏侯玄出骆谷,次于兴势。”三品。杂号将军名,三国魏置,掌征伐,司马昭曾任此将军。《晋书·文帝纪》:“大将军曹爽之伐蜀

  • 濒史

    官名。西周置。又作“濒事”。为周王内宫近臣。与西周内史、内小臣地位类似。官名。西周设置,《濒事��》中有濒事(《三代》七·二六·一)。事即史,濒事就是濒史,“濒”意为“近”

  • 法部会计司

    官署名。清末法部八司之一。光绪三十二年(1906)设。掌本部出入经费、预决算款项及罪犯罚金、充公赃物财产、罪犯习艺所成绩等统计书表报告事件。置郎中三人,员外郎、主事各四人。官署名。清末置,属法部。掌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