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机关名。北洋政府设置,依照民国三年(公元1914年)九月二十四日公布的《高等分庭暂行条例》规定,凡距省会较远交通不便的地方,除设高等审判分厅外,于必要时得在道署所在地暂设高等分庭。其设置或废止,均
官署名。清宣统二年(公元1910年),于各省布政使司内设财政公所,或名度支公所。所内分科办事,其组织机构各省略有不同,山东布政使司所属的财政公所分设以下五科:总核科:掌复核各科收支款目、册籍,核定后由
官署名。元朝地方军事机构。设于世祖中统三年(1262)十二月,掌河南戍军。置统军使、副使等职。十年四月罢。
官名。南朝梁置,武帝天监七年(508)定为武职二十四班中的七班,普通六年(525)刊定将军名号时罢。北魏置,孝文帝太和十七年(493)职员令定为八品下,二十三年复次职令时改为从八品。杂号将军名,东汉末
官署名,汉置,其长官为长,俸四百石,宦者,掌中宫别处。见《后汉书·百官志》、《后汉书·孝桓帝纪》。
①官制用语。唐太宗贞观(627—649)故事:除拜京常参官及外官五品以上,中书门下皆立簿书记其课绩、功赏,以为迁授之资,谓之具员; 安史乱后,此法遂废,德宗建中三年(782)后复振。五代后唐因之。②泛
官名合称。南朝梁置,武帝天监七年(508)以太常卿、宗正卿、司农卿为春卿,太府卿、少府卿、太仆卿为夏卿,卫尉卿、廷尉卿、大匠卿为秋卿,光禄卿、鸿胪卿、大舟卿为冬卿,合为十二卿。南北朝以前有九卿,南朝梁
官名。十六国后燕慕容垂燕元元年(384)置, 以翟檀为之。北魏太武帝神䴥四年(431)亦置,位在太尉之上,后罢。北魏末复置,位在丞相上,用以位置权臣。尔朱荣自大将军迁此,后尔朱兆,高欢先
选官考试之等级。始于汉武帝,时设五经博士,置弟子员,岁末考试,以成绩定为甲、乙、丙三科。平帝时,岁课甲科四十人为郎中。依选拔方法不同,又有射策甲科、明经甲科之别,皆得为郎。东汉沿之。顺帝时又增十人。唐
汉代少府属官中有诸仆射。仆射和令、长一样,是某一部门官吏的领班。西汉少府所属仆射已无可考,可见者惟东汉有中黄门冗从仆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