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捕司
即“督捕清吏司”。
即“督捕清吏司”。
官名。西汉初为中尉属官,武帝太初元年(前104)改中尉为执金吾,仍隶之,有三丞,掌京师武库兵器,洛阳、大将军等处亦置。东汉沿置,秩六百石,主兵器,丞一员。三国魏置,七品,主藏兵器。西晋沿置,隶卫尉,出
即“护三巴校尉”。
吏部尚书别称。洪迈《容斋四笔》卷一五《官称别名》: “唐人好以它名标榜官称”,“吏部尚书为大天”。
官名。《周礼》夏官之属有诸子下大夫二人,中士四人,掌理国子的教治与戒令。北周依其制于夏官府置左右武伯中大夫,正五命,掌内外卫之禁令,兼统六率之士。任此职者见《隋书·豆卢勣传》 :“周明帝时,为左武伯中
官署名。北宋仁宗天圣三年(1025)置,辖汴京玉津园、瑞圣园、宜春苑、琼林苑,掌其种植蔬菜林木,修饰亭宇等事。设提点及勾当官,以内侍充任。初属内园司,后隶提举在京诸司库务司。神宗元丰(1078—108
官名。清至民国时期蒙古各旗置,每旗一人,辅助印务梅伦处理旗务,遇印务梅伦有事故时,由管旗参领或闲散札蓝代理之。
官名。元朝始置,为首领官。中书省、行中书省、六部均置。正八品,掌各衙门钱谷出纳、营缮料理等事。设于路总管府衙者,兼理案牍、刑狱。多由吏员升任。明朝于各照磨所置,品秩随所属衙门高低而定,自正八品至从九品
军官名,五代时置。《五代史周太祖纪》:“以小底都指挥使汉州刺史李重进为大内都点检兼马步都军头,领恩州团练使;以内殿直都知驸马都尉张永德领和州刺史,充小底第一军都指挥使。”
官制术语。指服用金印紫绶的官职,尤特指进为金紫光禄大夫。《周书·赵刚传》:“累迁镇东将军、银青光禄大夫,历大行台郎中、征东将军,加金紫阶。”
宋朝吏部尚书省称。官名。太平天国设置,为六部书之一,前期为燕、豫二王府属官,员额各一人,衔前分别冠“燕第”、“豫第”二字,官阶为职同总制。后期为六爵属官,员额一人。参见“六部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