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捕清吏司郎中
官名。清朝刑部所属督捕清吏司长官。简称督捕司郎中。雍正十二年(1734)设。满、汉各一人,正五品。掌督捕八旗及各省驻防逃人事。光绪三十二年(1906),刑部改为法部,遂裁。
官名。清朝刑部所属督捕清吏司长官。简称督捕司郎中。雍正十二年(1734)设。满、汉各一人,正五品。掌督捕八旗及各省驻防逃人事。光绪三十二年(1906),刑部改为法部,遂裁。
市政机关,民国时置,掌管市内道路、桥梁、沟渠、堤岸等公共建筑物的经营管理监督修建等。设局长一人,总理局务。
官名。周朝置。乐官。掌讽诵诗歌劝导君主。《史记·周本纪》: “师箴,瞍赋、矇诵。”《国语·楚语上》: “史不失书,矇不失诵,以训御之。”
北齐太常寺所属有太医署,置令及丞,掌医药等事。隋唐沿置。隋太医署属官有主药、医师、药园师、医博士、助教、按摩博士、祝禁博士等员。唐太医署属官有府、史、主药、药童、医监、医正、药园师、药园生、掌固,执行
官名。即“文选清吏司郎中”。
官名。宋初置为三班小使臣,真宗咸平元年 (998) 定为同八品。哲宗元祐 (1086—1093)中,改从八品。徽宗政和二年 (1112) 重定武臣官名,改秉义郎。宋初武臣本官阶。为小使臣之一, 政和二
官名。明代设置,为通政使的副职,清代改为通政使司副使。参见“通政使司”。
见“武学掌仪”。
官名。北齐五兵尚书所属有左中兵曹,“掌诸郡督告身、诸宿卫官等事”,以郎中一人为主官。见《隋书·百官志中》。
指给事中,掌常侍左右,分判省事,驳正违失等。唐张九龄《和许给事直夜简诸公》诗:“左掖知天近,南窗见月临。”
官署名。明朝掌管佛教的机构。洪武元年(1368)置,四年革,后改置为僧录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