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长
官名。①清朝矿厂丁户之头目。管理采矿之丁役,向所司领票开矿,交纳税金。如新疆等处金厂,课长领取照票之后,可领客民五十名,课金三分,交司金局兑收。②清朝陆军部、海军部、军咨府司、处所属各科之主官。掌科事。光绪三十二年(1906) 设,陆军部三十三人。三十三年海军处设七人,军咨府设十八人。皆以正、副参领充任。宣统元年 (1909) 军咨府改设十六人。宣统三年,陆军部改设二十八人,海军处改设二十三人。
官名。清末各部以员外郎为各司所属科的主官,南京临时政府始称科的主官为科长,然犹有用佥事名义的,如外交部。北洋政府各部、院、署、局以佥事为科的主官,实即科长。国民党政府废佥事之名,一律改称科长。参见“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