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军总司令部
空军指挥机关。国民党政府设置,为国防部所属四大军种司令部之一,由原军事委员会的航空委员会改建而成,管辖空军各部队、学校、工厂、航空站以及空军特务旅、航空工程兵、防空部队等。设总司令一人,为中将级;副总司令一人,为中将或少将级;参谋长一人,为少将级;下辖各室、署、处。总司令办公室,办理一切文书和事务性事务。设主任一人,为中校或少校级;下设秘书、副官及文书人员。各署为一般参谋业务机构:第一署,掌理空军人事,凡培养、统计、铨叙、任免、考核、奖惩等事项均属之;第二署,掌理国内外有关空军情报的收集、整理、研究、判断,兼掌战史业务;第三署,掌理空军的作战计划和指挥, 与陆海军的连系,兼掌对空军训练计划及监督;第四署,掌理空军机关、部队补给的筹划及实施;第五署,掌理空军部队、学校的编制、筹建等业务;第六署,掌理有关空军的科学技术研究事项。各署设署长一人,为上校级;副署长一人,为上校或中校级。每处设二至三科不等,处长为中校或少校级。处下设科,科长为少校级。各科设参谋、科员三至五人不等。下列各处为特别参谋和专业性机构:新闻处,掌理空军政治工作和政工人事的管理;财务处,掌理财务计划,经费的领发、保管,兼掌预算业务;监察处,掌理空军的纪律、财务的监察业务;军法处,掌理空军机关、部队的有关军法事宜; 防空处, 掌理空军各基地、机关防空计划,管理防空部队等;工程处,掌理航空工程计划和实施,管理工程部队;气象处,掌理气象机构的筹建、管理,气象部队的训练、管理;通信处,掌理空军所有通讯机构、部队的筹建、训练、管理;军医处,掌理空军所有卫生机构的筹建、管理、药物、医疗器械的补充。各处设处长一人,为上校、中校或同等佐属;处下设科不等,科长为中校、少校或同等佐属;每科设科员三至五人不等,为上尉以下军官或同等佐属。另有副官处, 掌理全部人事、文电、通信、收发、档案等业务;总务处,掌理全部行政管理及事务。其编制与其他各处大体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