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判
宋朝签书判官厅公事省称。
官名。签判是“签书判官厅公事”的简称,掌诸案文移事务。宋朝,在各州府选派京官充任判官时称签书判官厅公事,简称签判。宋代高承《事物纪原六·签判》:“宋朝之制,诸州府幕官大藩镇以京朝官签署节度观察判官者曰签判,治平中,避英宗嫌名改署曰书。”
宋朝签书判官厅公事省称。
官名。签判是“签书判官厅公事”的简称,掌诸案文移事务。宋朝,在各州府选派京官充任判官时称签书判官厅公事,简称签判。宋代高承《事物纪原六·签判》:“宋朝之制,诸州府幕官大藩镇以京朝官签署节度观察判官者曰签判,治平中,避英宗嫌名改署曰书。”
官名。西魏、北周地官府司仓下大夫黍仓中士佐官。正一命。
官名。即太常卿,唐高宗龙朔二年(662)改,咸亨元年 (670) 复名太常卿。参见“太常卿”。
官名。即“都水清吏司员外郎”。
官名。即太子左、右卫率府亲府长官。详见“亲府中郎将②”。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 (556)置,北周沿置。春官府典祀中大夫属官,掌供祭祀所用的牲畜。下设司牺下士以佐其职。正二命。隋文帝开皇元年(581) 罢。
侍御史别称。《通典·职官六》: 侍御史“台内之事悉主之,号为台端。他人称之曰端公。”其知杂事者,又号为杂端。侍御史的别称。《通典·职官六》:“台内之事悉主之,号为台端,他人称之曰端公,其知杂事者谓之杂
官名。又称“驺子”。掌驾车之官。《左传·成公十八年》: “程郑为乘马御,六驺属焉,使训群驺知礼。”孔颖达疏: “驺是主驾之官也。”官名,春秋则有此官,属乘马御,掌驭。《左传·成公十八年》:“程郑为乘马
见“曹官”。任知府。参见“吏”。官类名。宋置,见“曹官”。
官名。即殿中监,唐高宗龙朔二年(662)改,咸亨元年(670)复名殿中监。官名。唐置,见“中御府”。
官名。北周置,正四命,为露门学的执教官。参见“露门学文学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