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台
明清督粮道别称。
明清督粮道别称。
官署名。金朝地方机构,掌监察吏卒,维护治安。章宗明昌四年(1193)设在西京抚州。置司候、司判领司事,秩正九品、从九品。
又称加捐指分。清朝任官方法之一。清制:凡京外月选官,均由吏部掣签确定分发何省或何衙门。捐纳章程规定,凡候补官,只要缴足规定额数捐银,即可要求指定分发至某省或某衙门,谓之指分。
官名。见“内翻书房”。官名。清置,为内翻书房的主官,见“内翻书房”。
参见“监督”。
官名。以内侍二人充任,通掌三馆图籍事。
南宋军名。建炎三年(公元1129年) 御营提举一行事务刘光世因平定苗傅、刘世彦的兵变有功,其所领队伍独立成军,称为御营副使军,不属御营管辖。次年改称御前巡卫军。
官署名。北洋政府置。(1)设于大理院,主官为书记官长,下辖总务处及民刑事处。(2)设于高等审判厅,其主官与所辖机构与大理院书记厅同。
历朝对因罪、因过革职归旗或四籍住闲官官之称呼。
官名。北宋太宗太平兴国三年 (978),分染坊为东、西染院,改染坊使为东、西染院使。其后,用为武臣迁转之阶,属西班诸司使。真宗咸平元年 (998),定为同六品。神宗元丰 (1078—1085) 改制,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556) 置,北周沿置。冬官府司金中大夫属官,正二命。下设铸工下士以佐其职。隋文帝开皇元年(581) 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