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头条>历史百科>古代官职>给事郎

给事郎

官名。晋、南朝梁曾置,职掌不详,一说即给事黄门侍郎省称。隋高祖开皇六年(586) 尚书省吏部置,八郎之一,正八品上,为散官番直,常出使监察。炀帝大业三年(607) 罢,并取其名置于门下省,位黄门侍郎下,员四人,从五品,掌省读奏案,即前代给事中之职。唐朝复置为文散官,正八品上。北宋沿置,神宗元丰三年(1080)废。


官名。唐宋文散官正八品上称给事郎。见《新唐书·百官一·吏部》、《宋史·职官九·文散官》。隋文帝开皇六年,在吏部置给事郎。《隋书·百官下》:六年“吏部又别置朝议、通议、朝请、朝散、给事、承奉、儒林、文林等八郎。”炀帝即位,门下省“去给事之名,移吏部给事郎名为门下之职,位次黄门下。”见《隋书·百官下》。

猜你喜欢

  • 本房

    官署名。清朝内阁及吏部、礼部、兵部等中央各部院卿寺衙门所属办事机构。内阁设有满本房与汉本房。满本房掌校阅满文题本,收发、进呈与收藏实录等事; 汉本房掌收发通本与翻译满文等事。设满汉侍读学士、侍读、中书

  • 警务长

    官名。清末地方州县佐治官。光绪三十三年(1907)改革地方官制,始置。直隶州、直隶厅及州县每处一人,奏补。掌理该州厅县巡警、户籍、消防、营缮、卫生事宜。

  • 学院院长

    官名。国民党政府时期规定,独立学院设院长一人,综理院务。国立者由教育部聘任,省和直辖市设立者,由省市政府呈请教育部聘任。大学各学院各设院长一人,综理院务,由校长聘任。

  • 司酝

    官名。隋炀帝始置,为宫廷女官,二十四司之一。唐朝沿置,二人,正六品,属尚功局,掌酒醴进御之事。宋、金、明悉如唐制。明永乐(1403—1424)后归其职于宦官。女官名。唐,明皆置,属尚食局。掌酒醴酏饮,

  • 礼俗司

    官署名。北洋政府设置,属内务部。依照民国元年(公元1912年)官制,其职掌为:一、礼制;二、祀典行政;三、祠庙;四、宗教;五、褒扬节义,整饬风俗;六、保存古迹。司的主官为司长,下设佥事、主事。次年礼俗

  • 提点铸钱

    见“提点坑冶铸钱公事”。

  • 院务

    官署名。金朝置。掌酒业酿造及税收。设在课不及二万贯之地。置都监、同监各一员,领院务事。不及千贯之院务仅设都监一员。参见“酒使司”。

  • 礼院检讨官

    官名。唐朝太常礼院置,一员,德宗贞元七年 (791) 停,九年复置,成为定制。

  • 右雄武府

    官署名。隋炀帝大业三年 (607) 置,隶左、右备身府,与左雄武府各置雄武郎将,领皇帝亲近禁军骁果,以武勇郎将为副贰,有司兵、司骑二局,并置参军事。

  • 内谒者局

    官署名。北齐置,属中侍中省。设内谒者局统、丞各一人,掌监引诸命妇入宫朝会,并定其班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