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录司
南宋时低级吏员的组织。其所属成员统称为小使,分为上名、手分、贴司三个等次。县的主吏——典书、押司可保举品行端正不曾犯赃私罪的手分、贴司三两人就编录司习学,遇编录司有阙,由县上报到州,州委派官员进行考试,合格者可充实编录司。编录司中的人员,满三年无差失可升一等,如原为贴司即升手分,原为手分即升上名。若县的主吏——典书、押司有缺,考试合格的编录司人员可优先递补。
南宋时低级吏员的组织。其所属成员统称为小使,分为上名、手分、贴司三个等次。县的主吏——典书、押司可保举品行端正不曾犯赃私罪的手分、贴司三两人就编录司习学,遇编录司有阙,由县上报到州,州委派官员进行考试,合格者可充实编录司。编录司中的人员,满三年无差失可升一等,如原为贴司即升手分,原为手分即升上名。若县的主吏——典书、押司有缺,考试合格的编录司人员可优先递补。
官名。东汉献帝建安(196—220)初置。《三国志》卷四六《孙策传》: “曹公表(孙)策为讨逆将军,封为吴侯。”后曹操亦置,文聘以讨关羽功,加此职。杂号将军名,东汉末年置,掌征伐。《三国志·吴书·孙策
官名。唐德宗贞元十一年(795) 增置,为正五品下武散官,专授归唐将领,隶诸卫。武散官名。唐置,专授给少数民族首领,秩正五品下。
警察职名。清末置,属京师内外城巡警总厅及分厅各所,其地位次于巡官。
司空别称。洪迈《容斋四笔》卷一五《官称别名》: “唐人好以它名标榜官称”,“司空为空土”。
官名。主城门或军营门。西汉城门校尉属官有十二城门候,掌按时开闭城门。东汉沿置。城门每门候一人,六百石。又,诸将军营部亦置。隋朝为左右监门府属官。隋高祖仁寿三年 (603)于监门府置门候一百二十人。炀帝
官名。北洋政府设于西北筹边使公署公厅,即厅长之职。
见“提点刑狱公事”。
明清捐纳事例之一。即常例捐纳,又称现行事例。清朝拯荒、军需、河工为暂行事例,期满或事竣即停。现行事例则不停,如乾隆元年(1736)停一切捐例,而捐监得以不停。乾隆四十一年以保举、考试、试俸、捐免例,列
明代国子监的内部机构。设掌馔二人,未入流,办理本监饮食事务。
三百石长,犹言三百石俸的县长。《史记·田叔列传》:“(任安)除为三老,举为亲民,出为三百石长,治民。”《汉书·百官公卿表上》:“县令、长,皆秦官,掌治其县。万户以上为令,秩千石至六百石。減万户为长,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