翊二府中郎将
官名。唐朝左右卫所领内府翊卫二府长官,置一员,正四品下,总其府事,掌领本府校尉、旅帅、翊卫之属宿卫。
官名。唐朝左右卫所领内府翊卫二府长官,置一员,正四品下,总其府事,掌领本府校尉、旅帅、翊卫之属宿卫。
官署名。元朝始置。隶万户府,设镇抚二人,蒙古、汉人参用。明朝沿置,隶卫指挥使司下,掌本卫刑名。设镇抚二人,从五品。隶锦衣卫下者。除掌本卫刑名及理军匠外,兼掌诏狱。洪武(1368—1398)末罢锦衣卫狱
官名。清朝由都察院派出视察宗人府事务之御史。雍正五年(1727)设,二人。
官名。即县啬夫。县令别称。战国秦置。《睡虎地秦墓竹简·司空律》: “所弗问而久系之,大啬夫、丞及官啬夫有罪。”参见“啬夫”。官名。秦置,为县的行政长官,即“县啬夫”,见该条。
官名,汉置,职如县丞,佐令或长治本道。凡县主蛮夷曰道,满万户置令,不满万户置长,皆置丞,佐令或长,为之副。见《后汉书·百官志五》。
官名。隋文帝置度支员外郎,为侍郎的副职。炀帝改诸司侍郎为郎,废员外郎,增郎的员额为二人,后又减为一人,另置承务郎一人,掌同员外郎。唐武德初沿置,三年(公元620年)改为“度支员外郎”,见该条。
清末工巡总局所属巡捕组织,在内城设巡捕队十处,每队设队长一、二人,分队长五人,队兵五十人。东局、中局、西局亦各设巡捕队,分掌本地段巡捕之事。
官制用语。又称越转。宋朝官员转官的一项规定。凡有军功武臣或进士及第、出身等文臣,经磨勘,朝廷特准一次超越数阶官阶升转,称超转。(1)汉至南北朝有超迁之制,亦称超转。参见“超迁”。(2)宋制,超转是官员
官名。见“某国详稳司”。
明清吏部之铨选制度。指官员出缺,于应升此缺之人中拣择最好者,带领引见候旨定夺之制。明朝拣选,三年一次。清朝定制,在京满洲、蒙古司业,太常寺、陵寝衙门读祝官、赞礼郎及鸿胪寺鸣赞等官之拣择,各省督抚奏准拣
唐朝边镇武官,位在军镇大使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