舍利小将军
官名。辽置, 见“舍利司”。
官名。辽置, 见“舍利司”。
官名。金、元内侍阶官。金二十五阶之第六阶,秩正五品下。元十四阶之第四阶,从三品。官名。金置,正五品下,为内侍官。见《金史·百官一·内侍》。
官署名。清置,为军机处前身,掌军政机要。见《清史稿·职官一·军机处》。参看“军机处”条。
官名。秦、西汉置,为奉常佐贰,秩比千石。景帝时改名“太常丞”。官名,秦置汉因之,为奉常副长官,佐奉常掌宗庙礼仪。景帝中六年更名太常丞。属官有太乐、太视、太宰、太史、太卜、太医六令丞及诸庙食官令丞等。见
陆军同等官。北洋政府设置,其军阶为少将,掌理军需事务。
官名,汉哀帝时置,为太后宫官,掌永信宫财物等事。《汉书·外戚传下·孝元傅昭仪》:“尊恭皇太后为帝太太后,丁后为帝太后。后又更号帝太太后为皇太太后,称永信宫,帝太后称中安宫,而成帝母太皇太后本称长信宫,
官名。(1)北洋政府设置,为总检察厅各科的主官。参见“总检察厅”。(2)国民党政府在各级法院及其分院中均设有检察处主任书记官,以佐助检察长或检察官工作。
唐古特官。清设于前藏,属唐古特文官。其职掌为管理牛羊厂。民国时期沿置。
官署名。元朝置,秩从六品。设于世祖至元二十五年(1288),隶宣徽院,掌受香莎苏门等酒材糯米、乡贡麴药,以供宫廷及岁赐酿酒所用。置提举、大使、副使各一员。另设安丰怀远等处稻田提领所,秩从九品,掌种收稻
1、指称少数民族首领或统领军队的乡豪、宗主。也称渠帅、渠魁。详“渠帅”、“渠魁”条。2、唐朝掌管沟渠水利的乡官。见《新唐书·百官三·都水监》。
官名。元朝置,为太府监次官,位在太府太监下,员五人,从四品。官名。金元太府监的佐官。金代秩从五品,员额一人,元代秩从四品,员额五人。参见“太府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