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马司
官署名。宋朝始置。初为茶场司与买马司合称。神宗熙宁七年(1074)始置官管理成都收买茶货,以供秦凤熙河路买马之费,遂置茶场司。元丰四年(1081)合二司为一司。宁宗庆元六年(1200)以提举茶事兼理马政,改称都大提举茶马司。嘉泰三年(1203)复分二司。凡市马于边区则以茶交易。置都大提举及主管、同主管官,许其自置僚属。明初沿置于泰州 (今天水)、洮州(真临洮)、河州 (今临夏)、雅州 (今雅安),管理同少数民族地区茶马交易。设司令、司丞领其事。洪武十五年(1382)改令、丞为大使、副使。后罢洮州茶马司,以河州兼管。三十年曾改秦州为永宁(今属四川) 茶马司,后复旧。
官署名。负责榷茶买马的机关。宋神宗熙宁七年,诏令三司盐铁判官李杞、三司勾当公事蒲宗闵经营筹划在川蜀收购茶叶来满足秦凤路、熙河路卖茶买马(以茶换马)所需茶叶,李杞便在秦川设司,蒲宗闵便在成都设司,后改称都大提举茶马事;设主管茶马,同提举茶马、都大提举茶马,按资历分别任之。宋度宗五年,以提举茶马事兼理马政,便改称都大提举茶马司。明朝洪武年间设茶马司,置茶马大使。参看《宋史·职官志七》、《宋史·食货志下六》;《明史·职官志四》、《明史·食货志四》和《文献通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