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名。战国魏置。又称“大梁司寇”。管理刑徒及负责督造兵械器的长官。《三代吉金文存》卷二○第四○页第五号:“七年邦司寇富无,上库工戍间,冶/。”
官署名。明朝置,隶宗人府,设经历一人,正五品,掌出纳文移。清初沿置,设经历三人,宗室、满洲二人,汉一人。康熙(1662—1722)时裁汉官缺。乾隆(1736—1795)时专用宗室二人,另有供事二人。经
流外官名。唐于太子仆寺厩牧署置,员额二人,秩流外二品,掌车乘。
杂号将军名,东汉置,凡将军皆掌征伐。《后汉书·冯岑贾列传》:“乃拜寇恂为河内太守,异为孟津将军。”
刑部之别称。
官名。清末度支部币制局副长官。宣统二年(1910)设。二人,正四品。由本部左、右参议兼充。掌佐提调提挈全局事务。
官名。明永乐(1403—1424)时,迁都北京,于南京官置,一人,从七品,仍掌司言责,纠劾百官,稽察南京兵部之事。
赏赐劳绩。秦汉考课官吏劳绩以日计算,有功则赏赐若干日,有过则罚若干日。《睡虎地秦墓竹简·厩苑律》: “赐牛长日三旬”,“赐田典日旬”。
官名。金元太府监的佐官,金制秩从六品,员额二人。元制秩从四品,员额五人。参见“太府监”。
支撑社稷的重臣,也称社稷臣。《晏子春秋·内篇杂上·第十三》:“公曰:‘然夫子之于寡人何为者也?’对曰:‘婴社稷之臣也。’公曰:‘何谓社稷之臣?’对曰:‘夫社稷之臣,能立社稷;别上下之义,使当其理;制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