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虞部

官署名。①西魏文帝大统十二年(546)置为尚书省十二部之一,设郎中等官,职掌有关山泽、园囿、草木、鸟兽之政令,掌其出产、供应之节制,禁人随意采猎。西魏末至北周仿《周礼》建六官府,遂为地官府诸司之一,设下大夫为长官,佐官有小虞部上士,属官有山虞中士、下士,泽虞中士、下士,林衡中士、下士,川衡中士、下士,掌禽中士、下士,掌囿中士、下士,掌圃下士,掌炭中士、下士,掌薪中士、下士,掌刍中士、下士等。②隋、唐、五代为工部四司之一,其职掌略同①,兼掌京都街巷种植、供应百官蕃客菜蔬、薪炭及殿中省、太仆寺所管马匹刍料、田猎等政。隋初设侍郎、员外郎为长贰,炀帝大业三年(607)改设郎、承务郎。唐朝设郎中、员外郎为长贰,又有主事等员。高宗龙朔二年(662)改名司虞,咸亨元年(670)复旧,玄宗天宝十一载(752)再改,肃宗至德二载(757) 再复。北宋前期无职掌,设判部事一员,以无职事朝官充任,其郎中、员外郎皆为寄禄官。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后,掌山泽、苑囿、矿冶之政,辩其矿藏出产而为之厉禁,监管诸金、银、铜、铁、铅、锡、盐、茶、矾之生产及开支。初设郎中、员外郎各一员,哲宗绍圣元年(1094)与屯田司互置郎官兼领。南宋省郎官,由工部郎官兼领。明太祖洪武六年(1373)复置,为工部四部属之一,设郎中、员外郎各一员,主事四员,二十九年改名虞衡清吏司。


官署名。隋工部尚书所属有虞部,其官为虞部侍郎。唐代虞部为工部四司的第三司,掌京都衢閧、苑囿、山泽草木及百官蕃客时蔬薪炭供顿、畋猎等事。其官为郎中、员外郎。见《隋书·百官下·尚书省》、《新唐书·百官一·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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