训导
官名。明清地方学校之学官。明洪武二年(1369)始置。各府州县学均设一人。分别为府学教授、州学学正、县学教谕之副职,分掌教授生徒之事。清朝相沿未改。
官名。清代儒学设此官,在府学,为教授之副,从八品;在州学,为学正之副;在县学为教谕之副。掌训导启迪学校学生,并帮助学政评定学生品行优劣。见《清史稿·职官三·儒学》。
官名。明清地方学校之学官。明洪武二年(1369)始置。各府州县学均设一人。分别为府学教授、州学学正、县学教谕之副职,分掌教授生徒之事。清朝相沿未改。
官名。清代儒学设此官,在府学,为教授之副,从八品;在州学,为学正之副;在县学为教谕之副。掌训导启迪学校学生,并帮助学政评定学生品行优劣。见《清史稿·职官三·儒学》。
见“两京郊社令”。
官名。唐设陵署令,从五品,为陵署主官,掌先帝山陵,率户守卫。见《旧唐书·职官三·诸陵署》。金代陵署令为从六品,位在提点山陵下。见《金史·百官一·太常寺·诸陵署》。
官署名。即右领军卫,唐武则天光宅元年(684)改,中宗神龙元年(705)复名右领军卫。
官名。即典饎。
将军名号。新莽始建国元年(后9)置,主十二城门,以策命说符侯崔发任之。将军名号,西汉末年王莽置,掌十二城门。《汉书·王莽传》:“置五威司命,中城四关将军。司命司上公以下,中城主十二城门。”“命说符侯崔
官名。东晋元帝太兴元年 (318)改丹杨内史置。为京城所在郡府长官。掌京城行政诸务并诏狱,一度掌少府职事,地位颇重要。亦称“京尹”。《晋书·温峤传》言其“辇毂喉舌,宜得文武兼能”。秩中二千石。南朝沿置
官署名。清朝特设管理少数民族事务之机构。掌管内外蒙古、青海、西藏、新疆及四川土司等地区之少数部族事务,并办理与俄罗斯、廓尔喀等国的交涉、通商及入贡事宜。崇德三年(1638)改蒙古衙门设。以承政为主官,
官名。金朝设在关口之处。掌关禁、稽察奸伪及守护关口,秩正七品或从七品。属官有讥察官(或由关使兼)、副讥察及司吏等。官名。金朝在潼关、居庸关、紫荆关、通会关、会安关等置关使,正七品,掌关禁、讥察奸伪及管
参见“别驾”。州上佐名。见“别驾”。
官名。清朝刑部所属提牢厅长官。满、汉各一人,于额外及试俸主事内拣选充任,任期一年。掌管理狱卒、稽核罪犯及支放衣粮药物等事。光绪三十二年(1906)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