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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断官

官名。北宋前期,择常参官兼大理正、京官兼大理丞,皆称为详断官。掌断天下所奏狱案。神宗元丰元年(1078),刑部置司掌大辟狱,以天下奏案及大理寺断案归之,改为刑部详断官。元丰(1078—1085) 改制,详断之事复归大理寺,改详断官为大理评事、司直。


官名。宋真宗咸平二年(公元999年)置,属大理寺。员额八人,以京官充任,掌复审全国已判决死刑案件,送审刑院校查讫,共同签署上报朝廷。熙宁五年(公元1072年)增详断官为十员,七年(公元1074年)置详断习学官十四人,详覆习学官六人。元丰元年(公元1078年)诏天下奏案并归刑部、审刑院详断,置刑部详断官,以大理寺详断官改任。元丰改制后,复属大理寺,改称大理寺正、丞、司直、评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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