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明吏理达于教化科
科举制科之一。唐代设置,属于吏治类科目,宝历元年(公元825年)诏举,韦正贯及第;太和二年(公元828年)诏举, 宋昆及第。
科举制科之一。唐代设置,属于吏治类科目,宝历元年(公元825年)诏举,韦正贯及第;太和二年(公元828年)诏举, 宋昆及第。
文散官名。明置。文官正五品,初授。官名。金朝设此官,为文职正六品封阶,上称奉政大夫,下称奉议大夫。元代升为正五品。明朝正五品初授为奉议大夫,升授为奉政大夫。清朝沿用明制。见《金史·百官一·文官九品》、
官名。南宋国史实录院置,员一人,以内侍省官充任。
官名。西汉初属卫尉。掌守建章宫,不常置。官名,汉置,掌建章宫之宫门屯卫兵,职与卫尉略同,不常置。见《汉书·百官公卿表上·卫尉》,《汉书·宣帝纪》:“(元康元年)冬,置建章卫尉。”参看“卫尉”条。
官名。清末巡警部警保司长官。光绪三十一年(1905)设,一人,正五品。掌司事。三十二年,警保司撤归民政部,遂废。
官名。清末置,为京师地方审判厅主官,见“京师地方审判厅”。
清朝中央和地方常设机构所用最高一等之印信。由礼部铸印局铸造。宗人府、军机处、六部、都察院、理藩院、翰林院、内务府、通政使司、大理寺、太常寺、顺天府、各省布政使司,以及衍圣公、公、侯、伯、经略大臣、领侍
实业部直属机构。国民党政府设置,兼隶内政部。依照民国二十一年(公元1932年)二月四日修正公布的《劳工卫生委员会规程》规定,掌下列事务:一、关于工厂卫生的建议事项;二.筹划劳工卫生状况的调查及改善事项
官名。明初光禄寺所属机构珍馐署之长官。额设一人,掌署事。后改称珍馐署署正。
妃嫔封号。西汉置,视二千石,比少上造。东汉亦置,无爵秩,岁时赏赐充给而已。汉末魏置为第五等内官。三国魏明帝太和(227—233)中定比视二千石。晋武帝重定内官,位三夫人九嫔之下,爵视千石以下。十六国前
官名。北洋政府置,为税务处的长官。见“税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