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署名。明朝宦官二十四衙门之一。洪武二十八年(1395)置,设太监一人,正四品,左、右少监各一人,从四品,左、右监丞各一人,正五品,典簿一人,正六品,并置长随、奉御,均正六品。后改置掌印太监一员,佥书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556) 仿《周礼》鸡人置,北周沿置。春官府典祀中大夫属官,掌在祭祀时供鸡牲,大祭祀时还掌报晓,下设司鸡下士以佐其职。正二命。隋文帝开皇元年(581)罢。参见“鸡人”。
即“门千总”。
掌管里社日常事务、主持里内祀神祭祖和集体娱乐活动的人员。《汉书·陈平传》:“里中社,平为宰,分肉甚均”。颜师古注:“宰,主切割肉也”。又《后汉书·王脩传》:“母以社日亡,来岁邻里社,脩感念母,哀甚,邻
使职名。唐朝吏部考功司之属,主持中外官考课。
即“奚监军”。
官名,此为东城长和西城长的合称。西汉时西域于阗国置此二官,分别为东城长官和西城长官,各掌本城政令。见《汉书·西域传·于阗国》,参看“东城长”。
官名。三国皆置,为太庙令副贰。南朝宋一员、南齐一员,梁置二庙丞、陈复为太庙丞。北齐置为太常寺太庙署次官。隋朝沿置,一员,正九品下。唐朝从八品下。武则天万岁登封元年(696)改名清庙台丞,中宗神龙元年(
官名,掌管陵园内部之事。帝王宗庙分前后两部分,前部叫庙,后部叫寝,是献祭的地方。汉朝各帝陵都有寝,置寝令。见《历代职官简释·寝令》。官名。汉置,属太常。掌守陵寝,案行扫除。
官员降罚方式之一。北洋政府于民国四年(公元1915年)规定, 司法官惩戒的第三种为降官,指降为该职初叙官以下,并降其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