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殿最
以最与殿二等考核官吏的办法。秦代始将官吏的考核列为课,考课时间定在每年正月,考课等第分最与殿两等(亦即上下两等),获最者给予奖励擢升,获殿者给以笞罚。在考课的业务标准方面,则按不同部门分别规定:对农村基层吏员实行岗位责任制,《秦律·厩苑律》中规定,官府每年对农村进行耕片调查,以考课基层吏员,耕种多者评为最,耕种少者评为殿。对司法部门的考核则是依据官吏办案的情况以定殿最。在手工业部门则分别考核工师与工徒的殿最。对军队的考核,亦分最与殿两等。《商君书·境内篇》说:“其攻城围邑也……将军为木台,与国正监,与正御史参望之。其先入者, 举为最启;其后入者,举为最殿。”汉沿秦制,以最殿两等考核官吏,由各部门主管官员分别考课其属员。东汉时规定司徒掌民事功课,太尉掌四方兵事功课,司空掌水土事功课。对于监察官吏的考核,在西汉时即已规定由御史中丞考核御史台所属监察官与刺史。每年一次的考课称为小考或常课, 每三年则有一次大课。小考写定各官吏的考核评语,大课则是根据三次考核所得最与殿的多寡予以奖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