赀选
选官制度。亦作资选,即选拔官员应具有的财产标准。秦及西汉初年为选拔官吏的主要途径之一,郎吏多以富赀入选。汉初规定,家赀十算以上方得担任官职。景帝后二年(前142)下诏减为赀算四得官。武帝时废除。后代或沿用,制度则有不同。
选用郎官的方法之一。西汉初年,凡有赀财十万以上(后改为四万)者可以为郎。但以此为郎者须自备鞍马、服饰、兵器到京“上任”,还要承担郎署的一部分经费。《史记·田叔传附子田仁》:“其后有诏募择卫将军舍人以为郎,将军取舍人中富给者,令具鞍马绛衣玉具剑……(卫将军)谓两人曰:各自具鞍马新绛衣。”《汉书·杨恽传》:“郎官故事,令郎出钱市财用,给文书,乃得出,名曰‘山郎’。移病尽一日,辄偿一沐,或至岁余不得沐。其豪富郎,日出游戏。”参看《汉书·景帝纪》后元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