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
政区名。宋太祖为革除唐末以至五代藩镇自擅财赋不上交中央的积弊,设诸道转运使,以掌握地方财赋。太平兴国二年(公元977年)尽罢天下节镇所领支郡,使原有统辖数州的节度使只统一州,于是军监与府州同列,其行政得直接于中央。而地方财政则委诸转运司,转运使或辖水路或司陆路,路之名始于此。路作为监理财政的临时区划,初无定制,如太平兴国四年(公元979年)有二十一路,七年(公元982年)有十九路,端拱二年(公元989年)有十八路,淳化三年(公元992年)减为十六路。淳化五年(公元994年)废除路名,地方行政复行二级制,然因全国府州军监多至三百余,遂利用转运使为中央与府州间的桥梁,令转运使于理财外兼理民刑监察等事。于是转运使逐渐演变为监临州县的长官,路于是也变成了行政区划,如开元二十年(公元732年)以后的道制。至道三年(公元997年)始定全国为十五路,真宗时增为十八路,神宗时又增为二十三路。南宋时淮河以北土地为金所占,偏安江南,分全境为十六路。金承宋制,五京及十四总管府均有路的建制,共十九路。元于中书省和行中书省之下设路,路领州、县或领府。文宗至顺中,全国共分一百八十五路,大都、上都两路设都总管府,其余各路设总管府。明代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