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法司
官署名。南京临时政府设置,见“泉币司”。
官署名。南京临时政府设置,见“泉币司”。
官名。《汉书、百官公卿表》未载。汉印、封泥等有之。当为卫属尉官。《后汉书、百官志》有左都皆六百石。主管剑戟士以巡逻护卫宫禁,奉命收考贵戚大臣。据洪饴孙《三国职官表》 ,魏亦置左、右都候各一人,六百石,
郡门下吏名。南齐置,《南齐书·谢传》载:永明中,为吴兴太守,“使典药吏煮汤失火……。”典药吏当是属于小史的一种。
宋朝大理寺所属机构。掌收管本寺架阁文书,由左断刑官领之。
官名。渤海国官,比唐朝尚书左丞。
官署名。清末京师检察机构之一。光绪三十三年 (1907) 设,附于京师内外城地审厅内。掌京地审厅管辖案件的检察事宜。置检察长一人,检察五人,并典簿、主簿、录事等。
官名。为金代尚辇局的正副主官。见“尚辇局”。
制置使司简称。
官名。宋有此加官,散官无职事,而地位高于正职。见《宋史·职官九·检校官》。
官名。北周置,正四命,为露门学的执教官。参见“露门学文学博士”。
官署名。金朝九路提刑司之一。掌本路纠察黜陟、劝农采访、管领屯田及镇防诸军。世宗大定二十九年(1189)六月,置于西京大同府。设使、副使领司事,秩正三品、正四品。下设判官、知事等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