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道部业务司
官署名。国民党政府设置,属铁道部。依照民国二十年(公元1931年)二月二十八日修正公布的《铁道部组织法》规定,其职掌为:一、铁道营业的监督管理及发展改良;二、铁道运输的整理及机车车辆之调度;三、铁道运价的规定;四、国内外联运事项;五、铁道营业设备需要之审定事项;六、铁道员工的待遇及保障事项;七、铁道警卫的编练指挥事项;八、铁道防疫及其他卫生事项;九、省有民有铁道业务的监督;十、国际铁道事项;十一、国道业务事项。以司长为主官,下设科长、科员、分理本司事务。
官署名。国民党政府设置,属铁道部。依照民国二十年(公元1931年)二月二十八日修正公布的《铁道部组织法》规定,其职掌为:一、铁道营业的监督管理及发展改良;二、铁道运输的整理及机车车辆之调度;三、铁道运价的规定;四、国内外联运事项;五、铁道营业设备需要之审定事项;六、铁道员工的待遇及保障事项;七、铁道警卫的编练指挥事项;八、铁道防疫及其他卫生事项;九、省有民有铁道业务的监督;十、国际铁道事项;十一、国道业务事项。以司长为主官,下设科长、科员、分理本司事务。
官名。北魏置,为秘书监著作局属官。庄帝永安 (528—530) 末,高法显为之,尔朱兆入洛阳,官守奔散,法显密理史书,得免遗失。
官署名。北齐太子家令寺始置,有令、丞,别领器局,酒局二丞。隋朝沿置,令一员、丞二员。唐朝置令一员、丞二员,掌东宫饮膳之事,另有掌膳、奉觶等属。
官名。明清京师分五城兵马司之主官。掌司事。明洪武 (1368—1398) 中设,于南、北两京五城各设一人,秩正六品。所属有副指挥、吏目等员。清顺治 (1644—1661) 中沿设,京师五城各一人,隶于
即“固山昂邦”。
民国十七年设立,直属中央行政院,管理全国工商行政事务。民国十九年与农矿部合并为实业部。官署名。南京临时政府置实业部,北洋政府于民国元年(公元1912年)分置农林、工商两部。工商部掌理全国工商行政事务。
官名,汉武帝置,属太仆,为挏马令之佐,掌治安保卫。见《汉书·百官公卿表上》,参看“挏马”条。
官名。清朝翰林院长官。总领侍读学士以下翰林官,掌国史笔翰,备左右顾问。顺治元年(1644)设。汉一人,正三品,兼礼部侍郎衔。十五年,定为满、汉各一人。雍正八年(1370)升从二品。乾隆五十八年(179
历朝诸侯王、列侯因罪、死亡或无继嗣被剥夺或撤销封国。《汉书·刘安传》:“安自刑杀,后、太子诸所与谋皆收夷,国除为九江郡。”
官署名。元朝置,隶崇祥总管府,秩正五品。掌大承华普庆寺所属大永福寺营造。初为营缮提点所,文宗天历三年 (1330) 改营缮司。设达鲁花赤、司令、大使、副使各一员。
代行偏将军之职事。凡将军皆掌征伐。《后汉书·赵憙传》:“更始征憙……即除为郎中,行偏将军事。”参看“偏将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