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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下贼曹

官名。贼曹长官省称。汉朝郡县置,因与长官关系亲近,故冠以“门下”,为门下五吏之一。掌盗贼警卫事。东汉末将军府亦有置者。晋朝成为专称,为诸郡属官。


官名,汉置,汉朝自公卿到县皆置,为贼曹长官,门下之职,掌盗贼事,出则带剑导从,与门下督盗贼分掌内外。《后汉书·舆服上》:“公卿以下至县三百石长吏导从,置门下五吏,贼曹、督盗贼、功曹,皆带剑,三车导;主簿、主记,两车为从。县令以上,加导斧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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