闻司马
官名。战国置。《善斋吉金录》卷十四页三著录有“闻司马鉥”官印文。
官名。战国置。《善斋吉金录》卷十四页三著录有“闻司马鉥”官印文。
官署名。民国三年(公元1914年)北洋政府公布《诉愿条例》,后来改称《诉愿法》;国民党政府成立初期仍沿用,民国十九年(公元1930年)三月公布了新的《诉愿法》,民国二十六年(公元1937年)复加修订。
官署名。金世宗大定元年(1161) 改原擎执局而置,属宣徽院。掌奉朝仪,率捧案、擎执、奉辇等殿廷仪礼之事。设局使一人,后改为令,从六品。直长一人,正七品。五年改侍仪司。元朝属礼部,元世祖至元八年(12
官署名。金朝置。属太常寺。掌社稷、祠祀、祈祷并听舍祭器等物。设令、丞领署事,秩从六品、从七品。曾设直长一职,章宗明昌三年 (1192)罢。承安三年(1198),设祝史、斋郎一百六十人。完颜永济大安元年
民国五年(公元1916年)设置,见“护国军军政府军务院”。
清朝雍正 (1723—1735) 以后传达皇帝谕旨的一种形式。凡皇帝上谕涉及重大机密政务者均由军机处直接封交兵部捷报处寄送有关官员,称为“寄信”,亦称“密寄”,外间官员谓之“廷寄”。根据受文官员之地位
见“十壮将军”。官名。南朝梁代有此将军,为十二班。见《隋书·百官上》。
吏员名。晋置,属尚书省。参见“郡省事”。
官署名。清朝銮仪卫所属六所之一。顺治十一年 (1654) 设。掌辇舆、车驾。置掌印冠军使、掌所事云麾使等官,下设銮舆、驯马二司。
官署名。明置,掌领十五卫、三守御千户所、五堡。见《明史·地理志一》。
官名。唐初秦王、齐王府左一护军府次官,各置二员,从四品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