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外商务专员
官名。国民党政府实业部为随时明了国际贸易近况而资改进本国工商业,设置商务专员,分驻本国驻外使领馆驻在地或重要商埠。依照民国二十年(公元1931年)三月二十六日公布的《实业部驻外商务专员章程》规定,其职务为关于驻在国区域内的工商业与本国工商业有关系者的调查报告事项,驻在国区域内的华商及华工调查报告事项,国产宣传及驻在国区域内工商业出版物征求事项,驻在国金融交通及税则调查事项,实业部交办事项,国内外工商业者请托调查事项,其他关系各项实业事项。商务专员受驻在地本国驻外大使或公使的指导;因职务的需要,经实业部核准得设置洋文及汉文秘书或办事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