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署名。国民党政府成立后,于国民政府财政部置金融监理局,监理全国关于金融行政上一切事宜。内部分设三课;第一课,掌握审核银行的章程则例,检查银行业务及财产事项,监督银行纸币的发行及准备事项,关于银行其他
官名。十六国后赵置,权势极重。《晋书·石勒载记下》:“署石季龙为单于元辅,都督禁卫诸军事。”
明朝各省按察使佐官按察副使、佥事的分道之职。湖广 (今湖南、湖北) 置二人,余皆一人,湖广置二人,督理一省学校教育及各种文化学术之事。清初沿设于各省。雍正四年 (1726) 改提督学政。专职道员名。明
宫官名。南朝宋太宗定后宫百官时置,员二人,五品。
秦、汉以寺为官舍通称,故尚书署、尚书台亦称尚书寺。南北朝时为尚书省的别称。秦、汉称官舍为寺,因此尚书署、尚书台也称尚书寺。南北朝时的尚书省也称尚书寺。
官名,无固定职事。汉代郡太守所辟无职事的属吏皆称议曹、或议曹掾。《后汉书·吴良传》:“吴良,字大仪,齐国临淄人也,初为郡吏。”注:“《东观记》曰良为郡议曹掾。”
清末度支部的内部机构。由原户部司务厅及督催所改设,隶承政厅。掌收发京内外各项公文函件,督催各司办理文件和查核销号事,并管理本部一切杂项事务。设员外郎一人,主事二人。处内分置京文股、外文股、督催股、庶务
官名,汉置,为太尉属官,俸三百石,掌贼曹盗贼事。《后汉书·铫期传》:“光武略地颍川,闻期志义,召署贼曹掾。”郡县也置贼曹掾史,掾为正,史为副,主曹事,掌捕盗贼。
官署名。民国置,为县司法机关,设在没有法院的县政府,受理民事、刑事第一审诉讼案件及非讼事件,设审判官,独立行使审判职务;设书记官,掌记录、编案、文牍、统计等事务。检察职务,由县长兼理。关于司法行政事务
官署名。即太子詹事府,唐武则天天授(690—692)中改,中宗神龙元年(705)复改詹事府。官署名。唐光宅元年(公元684年)改詹事府为宫尹府,太子詹事改称宫尹,少詹事改称少尹。神龙元年(公元70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