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名。北洋政府设置,属县劝学所,员额一至三人,承县知事之命视察全县教育事务。
“录尚书事”的别称。
官名。唐朝左右卫所领内府翊卫二府次官之一,置一员,正五品上,与右郎将同为本府中郎将副贰。
官署名。北魏置。设于京师,多由其它内官典其事。《魏书·苟颓传》:“(苟颓)迁奏事中散,典凉州作曹。迁内行令。”一说属西部尚书。
见“巡捕”。
官署名。清末置于各省,掌制造火药事项。
同“内城巡警总厅总务处”,参见该条。
西夏译经者称号。直译相佑助译者。辅助主译者译经,分工负责记录、翻译、核定译文、润色词句。在西夏译经图中十六人分列主译者左右,其中八名僧人有姓名题款,四人为党项人。
北宋安置老疾乞丐的机构。置于开封,初有东西福田院,后置南北福田院,各有屋五十间,每岁由内藏给经费五千贯。
清末工巡总局所属机构,掌东西城道路修整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