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名。隋文帝开皇六年(586)吏部别置散官八尉之一,从八品。炀帝大业三年(607)罢。武散官名。隋开皇中置,秩从八品下。
官署名。元世祖至元十五年 (1278) 置,有太史令等官七员,掌天文历数之事; 武宗至大元年(1308) 升令从二品,设官十员;仁宗延祐三年(1316)升令正二品,设官十五员; 后定置院使五员,正二品
官署名。十六国后赵石勒置。掌钱币铸造。《晋书·石勒载记上》: “置挈壶署,铸丰货钱。”
省行政公署的内部机构。北洋政府置,依照民国二年(公元1913年)《划一现行地方行政官厅组织令》的规定,以民政长的名义执行公务,不设处长。主要职掌是办理机要、印信、统计、人事、记录、文书,会计、庶务等项
即“皇太弟”,见该条。
官名。北魏置。《周书·陆通传》:“文帝(宇文泰)时在夏州,引(陆通)为帐内督。”统领亲兵,侍卫主帅。
乡里断事场所。明太祖洪武五年(1372)命地方里邑置。凡十恶、奸盗、诈伪、干犯名义、有伤风化及犯赃至徒者,书其名于申明亭,以示劝戒。里老人、里长于此理断乡里民事纠纷及轻微刑事案件。乡里调解机构。明代设
官名。五代置,宋因之。为枢密院承旨司属官,掌通书承旨司诸房公事,或出任中外武职。
即“法依旦尼哈番”。
勋官号。唐高祖武德七年(624)置为六转勋官,比正五品。宋朝为第七阶勋官,秩正五品。金朝置为第七阶勋官,正五品。元朝为第七阶勋官,正四品,只用于封赠。明朝为第七阶武勋,正四品,再考称职者授。勋官名,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