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审
明清两代由朝廷派员复审死刑案件的会审制度。始于明天顺三年(1459)。每年霜降后,三法司(刑部、都察院、大理寺)将已判死刑尚未执行的重囚犯罪情节,摘要制册,送九卿各官详审,分列“情实”、“缓决”、“可矜”、“可疑”、“留养承嗣”等类,上呈皇帝裁决。清制,每年霜降前,先由刑部将监候秋后处决的案犯汇成招册,送九卿、詹事、科道各一份。至霜降前后十日,三法司会同九卿等于天安门外金水桥西朝房集议。刑部各司俱带招册并监提人犯、唱名过堂,逐一审议。最后亦分“情实”、“缓决”等五类,造册奏报皇帝裁决。
明清两代由朝廷派员复审死刑案件的会审制度。始于明天顺三年(1459)。每年霜降后,三法司(刑部、都察院、大理寺)将已判死刑尚未执行的重囚犯罪情节,摘要制册,送九卿各官详审,分列“情实”、“缓决”、“可矜”、“可疑”、“留养承嗣”等类,上呈皇帝裁决。清制,每年霜降前,先由刑部将监候秋后处决的案犯汇成招册,送九卿、詹事、科道各一份。至霜降前后十日,三法司会同九卿等于天安门外金水桥西朝房集议。刑部各司俱带招册并监提人犯、唱名过堂,逐一审议。最后亦分“情实”、“缓决”等五类,造册奏报皇帝裁决。
书名。明张统辑。一卷。统,字昭季,富平(今属陕西)人。洪武十五年(1382)为云南左参政,在滇十七年。此书辑录洪武十五年二月至二十一年七月有关云南谕告公牍三十七篇,原文全录,为有关明初平定云南全境之重
官名。南朝梁天监七年(508)置,与抚北、抚东、抚南将军合称四抚将军。为施用于境外武职二十四班中的二十三班,地位相当于征西将军。
杂志名。清光绪三十二年九月十一日(1906.10.28)在上海创刊,竞业学会主办,傅熊湘(君剑)、张丹斧、胡适先后主编,谢消庄、丁洪海、刘复基、蒋翊武等编撰。以“振兴教育,提倡民气,改良社会,主张自治
秦汉时推广的一种耕种方式。《汉书·食货志》:“用耦犁,二牛三人,一岁之收常过缦田亩一斛以上,善者倍之。”操作时,二牛挽一犁,二人牵牛,一人扶犁而耕。
商臣。为商同姓诸侯,因谏纣被杀,并醢其肉。
木棉树之别名。亦作桫罗树,或谓婆罗树等。樊绰《蛮书》:南诏(今云南及其邻近地)有娑罗树,果中有白而细长纤维,可纺织为布。居住在大金沙江(今伊洛瓦底江)及澜沧江流域蒙克(孟高棉)语族、壮傣语族及藏缅语族
明太宗(成祖)朱棣语录汇编。杨士奇等编纂。宣德五年(1430)成书,与《太宗实录》同进。十五卷。万历三十年(1602),吕本校订刊印,改为五卷,凡六十子目。前有宣德五年明宣宗序。参见“皇明宝训”。
官名。南宋太医局置,以京官充任,从八品,为太医局次官,位判太医局下。
唐安西大都护府所属天山军的长官。开元二年(714)置此军于西州,有兵五千、马五百,下统所属各守捉、城、镇驻兵。
书名。佚名著,清张澍辑。不分卷。汉武帝置酒泉、武威、张掖、敦煌四郡,昭帝时又置金城郡,合称河西五郡。该书所记,多为这一地区地理、物产等情况。张氏憾原书已佚,乃搜集《后汉书注》、《太平寰宇记》、《水经注